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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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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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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24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98-00023

项目名称: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元

最高限价:******.31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01包)

最高限价:992277.15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前完工。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高新区水毁道路及桥梁修复(02包)

最高限价:******.16元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前完工。

 

质量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3.3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02  12日至 2025 02  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02月24日 14:00点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全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六、开启 

时间:2025年 02月24日 14:00点 (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电子/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河区解放路胜河里150号)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6、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锦州高新区(松山新区)农业发展局           

   址:锦州市福州街29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汽配城3-11-4号

联系方式: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416-******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2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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